“通奸罪”,目前世界上各个文明国家已经基本上全部废除了“通奸罪”。我国于解放后废除了“通奸罪”,世界各国也基本上都废除了“通奸罪”。
“通奸罪”虽已废除,可在我国历史上,“通奸罪”存在了几千年,并且是大罪。《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对通奸者处以宫刑。这刑罚够重吧!元朝、明朝、清朝的法律,甚至允许对“通奸罪”施行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历朝历代,对待“通奸者”都是重罚。
《尚书》:
《尚书》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它保存了商、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最早时它被称为《书》,到了汉代被叫做《尚书》,意思是“上古之书”。《尚书》记载了“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因此,关于“通奸罪”最早的处罚,最为保守的估计,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也就是男人遭到阉割;女人被木棍敲击腹部,造成子宫下垂,失去女性生育能力。
秦汉:
《史记》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这里记载,男女私通,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是合法的。汉朝延续了秦朝的处罚方式。汉文帝时期又重新将“宫刑”加入到处罚之列。
唐朝: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唐朝的处罚就宽松多了,最多也就两年。
元朝:
元朝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还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还规定“诸和奸者杖八十七。”需要说明的是,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以示羞辱,也称为“去衣杖责”。
明清:
明朝基本沿袭元制,在元朝处罚的基础上做了一个细化,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清朝完全沿袭明制。
除此之外,还有“十恶不赦”中的“内乱”,指的是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这都是重大的、不可赦的罪行。
新中国:
解放后,新的《刑法》颁布,正式废除了“通奸罪”。“通奸”的问题被纳入到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通奸罪”是没有了,但“通奸”却一直存在,并且越来越严重,道德已经无法制约“通奸”的现象。
世界上还有少数国家没有废除“通奸罪”。以后,我们国家是否会重新将“通奸罪”写入《刑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原文地址:历史上怎样处罚“通奸者” 轻者扒皮重者私刑(全文)(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lieqituku/144773647698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