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后,记者再次向这个好友账号发送消息,但对方已将记者的社交媒体号删除了。
律师对此给出了意见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大庆市德论律师事务所的王红梅律师。
王律师称,此事件属不当得利,得利的一方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取得,多是由对方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如不返还钱款,受损失的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15日,记者联系到苟女士,她表示,已准备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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