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标准

发表日期:2015-03-19 | 来源 :www.99yangshengtang.com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

  精神病鉴定标准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原文地址:精神病鉴定标准(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changjianjibing/jingshenbing/142674718451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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