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人民医院介绍,4月18日7点50分,王某某在住院第19天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神智呈浅昏迷状,光反射迟钝,医院立即给予快速补液等抢救治疗并进行胸外按压。当日8点20分,抢救无效,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书。信阳市救助站累计支付医疗费用5384.23元。
4月18日下午,救助站按照救助规程将王某某遗体存放于金山殡仪馆。4月20日,市救助站与信阳日报社联系,王某某的死亡公告于4月22日发布在《信阳日报》上,并附有王某某生前照片。
4月22日晚19时19分,市救助站值班人员胡发利接一男子电话,称其看到《信阳日报》当日刊登的死亡公告后,通过比对照片信息,发现与其子外形相像,要求来站确认。19时40分左右,该男子及家人一行6人来站,称其丢失的儿子与死亡公告上的无名氏未成年人相似。经与市救助站受助人员档案信息照片比对,初步确认为其子,并提出次日上午10点到殡仪馆再次确认。4月23日上午,该男子携亲属约20人到市救助站,与站内3名工作人员蒋燕伟、朱洪彬、徐国进一起到金山殡仪馆进行尸体确认,其母通过该尸体左腿两处手术后伤痕认定该尸体为其子。家属声称王某某尸体“身体瘦弱,脸部有伤”,认定救助站工作人员虐待其子致死,遂对3名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围攻。期间强调他们在孩子走失后曾到浉河公安分局及五星派出所、民权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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