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幼儿园居多,无人监管201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90%以上的幼儿园是民办的,公办幼儿园不到10%。所谓民办幼儿园,其实大多是未注册、没户口、办学条件和质量都不达标的“黑”幼儿园。张家口曾发生的“5岁女童遭园长儿子猥亵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幼儿园。据报道,事件发生后,被“猥亵”女孩丽丽又是被家长安排在另一家没有资质的幼儿园。孩子母亲解释称,村子附近基本上都是私人幼儿园,都没有资质。
而近日被媒体曝出的《宁夏一村幼儿园12名幼女被老师性侵》事件,也正是违规办学惹的祸。据报道,在这起惨案发生的村子,仅有这一家幼儿园,涉案人黄振辛是幼儿园唯一的老师。宁夏幼儿园评定标准中,要求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班均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而在仅有1名老师的情况下,园长、教师、值班巡查人员都集于一人之身,谁来对其进行监督?
农村幼儿园的教师在园内无人监管,在园外他们也因农村特殊的文化环境而不被怀疑。在乡下,一个村拢共也不过百户人家,幼儿园的教师通常和学生家长非常熟悉,甚至若干年前,还是家长的老师。同时,因为乡村老师难找,数量稀少,家长们对老师的尊敬程度很高,轻易不会怀疑。此次事件中,家长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被害人家长田超开始表示“老师应该不太可能做出这种事。”而被指控的教师黄振辛,正是田超上小学时的数学老师。
法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同类事件一再发生,没有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源于相关法规存在缺失。涉事教师毫无疑问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诉讼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赔偿是很少的。如宁夏这起案件,审判长曾向女童家长的代理律师透露,如果此案判决,实际赔偿可能只有1800元,因为实际损失只是体检费、来往路费等。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此次宁夏事件涉事的五家单位在法庭上全部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并拒绝进行调解。官方逃避责任不是第一次。2014年发生的“2岁幼女遭幼儿园园长丈夫性侵”,一审时,女童妈妈原想把平顶山市教育局列为罪犯和教体局之后的第三被告,却被法院拒绝,“法官告诉我,他们管不住市教育局。”在一审判决中,教体局没有被判处任何民事赔偿。
在一些政府官员眼里,学前教育投了钱不出政绩,出了事不问责任,于是就养成了长期不作为的态度,对大批违规幼儿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然生长、自生自灭”。
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律师李莹认为,调解虽让受害家庭获得了赔偿,却降低了社会效益。比如一起典型案例,如果通过有效判决明确学校等部门的责任划分,对社会、公众、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会起到更大的警示、教育及防范作用。
杜绝性侵,先规范幼儿园建设与其空谈制度,不如着眼现实。有些农村幼儿园连最起码的教师数量都不够,甚至全园上下就一个老师,怎么指望其建立监督体系?因此,要杜绝幼儿园性侵,首先要解决幼儿教育公共投入的匮乏。
为什么农村学前教育长期投入不足?症结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轻视、漠视、忽视。与这种错误的观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把学前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强调:“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是从投资中获益最多的教育阶段”。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指出: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问题比全球儿童的未来更紧迫、更具代表性。
农村幼儿园建设首先要做到达标,其次更应针对留守儿童聚集地区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幼儿园可提供生活托管、心理疏导、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长期监测制度等。同时,许多代养人是儿童的爷爷奶奶或其它亲人,很容易对儿童造成溺爱、偏爱、失爱等现象。要经常召开家长会,对代养人进行指导,改变陈旧的教育理念。
另外,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类似案件中,精神和心理损失才是最大的损失。然而近年国内性侵幼女的判例,心理损失没有实际判决的,均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实际花费的赔偿。只有法律完善了,受害家庭才有信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产生震慑作用。
最后,家长的防范意识以及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很重要。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而不是遮遮掩掩。应明确告诉孩子,女孩子哪里不允许别人触碰,和男老师相处要注意,尽量避免和男老师单独待在办公室或教室,如果老师有不良行为,要勇敢地举报。
原文地址:解读女童性侵事件 多发农村幼儿园(全文)(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shehuiwanxiang/1437046042821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