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北市要求警方不罚私娼
台北市长郝龙斌2010年10月公布“人权政策白皮书”,表示根据“大法官会议”解释,只罚娼妓、性工作者的规定违“宪”。台北市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已经要求台北市警局对私娼等性工作者不予处罚。不过,叶庆元强调,这项做法并非鼓励色情,对于开设应召站的业者和载送应召女郎的马夫,还是会依法处罚。
原文地址:卖身也得有说明书 关于“流莺”的雷人规定(8)(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shehuiwanxiang/14562216451159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