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礼本是人生喜事,但是在婚礼路上遇上了交通事故就会把好事变成坏事。前不久一辆婚车就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他还一路逃逸没有主动进行报警和抢救伤员,致使被害人死亡。现在这起交通事故正在进行调查中,各位司机也应当引以为戒。
一辆无牌黑色卡宴婚车,在深夜赶往红安参加婚礼的途中撞死一名路人,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连续3次折返现场查看,恰好被监控探头逮到。昨天,市交管局涉牌涉证办案中心通报,肇事司机邹某已被抓获。
去年12月28日凌晨1点34分,一辆无牌黑色小客车在黄陂区黄土公路31公里处,将一路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案发后事故现场遗留线索较少,黄陂区交通大队经过几天查缉仍未能获取有效线索,于是向市交管局请求协助侦查。
12月30日,民警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视频追踪,发现肇事车为一辆无牌黑色保时捷卡宴小客车,该车经过车卡口记录显示,肇事司机为一名30岁左右的男性,脸圆,体态较胖。
民警对该路段进行排查,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向红安方向开出10公里后,曾二度折返案发现场。在当天凌晨4点30分左右,有一辆号牌为鄂A20MQ2的蓝色保时捷卡宴小客车也经过了案发现场。
民警通过卡口照片比对,发现两车的司机为同一人。民警随即对鄂A20MQ2小客车进行排查,发现该车属于武汉一婚庆公司所有。
民警以此线索循线追踪,今年1月3日发现肇事车辆进入了武汉大学。当天下午6点15分,民警在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附近一咖啡馆门前找到肇事车,将肇事驾驶人邹某(男,26岁,武昌余家头村人)抓获。
事发当天,邹某驾驶公司的一辆无牌黑色卡宴轿车前往红安,准备参加一起婚庆活动,经过事故现场时撞倒了一名行人,邹某未报警也未停车抢救,往红安方向跑出10公里后,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在现场观察了一番后,他又驾车往红安赶,跑出10公里后,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外观受损,决定赶回武昌换车,于是在凌晨4点半,他驾驶一辆有牌照的卡宴轿车再次出现在事故现场。
邹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拘留。肇事车辆经查无任何手续涉嫌走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开车撞死人的行为多半都是过失行为,要是肇事者留在现场积极处理相关事宜的话,可能承担的责任还不是那么大。但要是肇事者选择了逃逸的话,那么其肯定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究竟开车撞死人后逃逸判多少年?
由于开车撞死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在对逃逸后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就为大家带来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相关情况。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一定要先区分清楚肇事罪是否属于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的逃逸,如果不是则不能对其进行逃逸的相关处罚。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也知道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
原文地址:保时捷婚车撞死人逃逸 肇事司机三次折返现场露马脚(全文)(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shehuiwanxiang/1461024333129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