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徐州一12岁少年施救落水同伴时不幸溺亡。其父母痛失爱子后,由于不满获救者“不知感恩”,将获救少年及其监护人以及水塘的责任单位告上法庭。
徐州一12岁少年施救落水同伴时不幸溺亡。其父母痛失爱子后,由于不满获救者“不知感恩”,将获救少年及其监护人以及水塘的责任单位告上法庭。6月 14日上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获救方承担公平责任,判决补偿8万元;水塘所在煤矿存在管理责任,赔偿8万余元。
2015年9月3日,徐州市铜山区12岁的李鹤和几名同伴到一处偏僻的水塘边玩耍,一名叫李佳的少年不慎摔倒,离得最近的两名小伙伴立刻施救,一人在岸边拉李佳,而李鹤则到其身后用力往上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鹤也跌落到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李佳在小伙伴的帮助下爬上岸,保住了性命。
李鹤落水后,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赶到现场营救,可是根本见不到孩子的身影。接到报警后,110、119营救人员和村民们一起,进行了地毯式搜救。到了当天午夜,李鹤终于被打捞上岸,可是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若干天后,李鹤的家人向当地派出所为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然而,申请被相关主管部门否定了。因为李鹤是未成年人,相关政策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在不能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所以相关部门没有批准对李鹤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少年为救人身亡
原文地址:少年为救人身亡 家人状告获救者(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shehuiwanxiang/1466854092160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