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罪”,目前世界上各个文明国家已经基本上全部废除了“通奸罪”。我国于解放后废除了“通奸罪”,世界各国也基本上都废除了“通奸罪”。
“通奸罪”虽已废除,可在我国历史上,“通奸罪”存在了几千年,并且是大罪。《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对通奸者处以宫刑。这刑罚够重吧!元朝、明朝、清朝的法律,甚至允许对“通奸罪”施行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历朝历代,对待“通奸者”都是重罚。
《尚书》:
《尚书》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它保存了商、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最早时它被称为《书》,到了汉代被叫做《尚书》,意思是“上古之书”。《尚书》记载了“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因此,关于“通奸罪”最早的处罚,最为保守的估计,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也就是男人遭到阉割;女人被木棍敲击腹部,造成子宫下垂,失去女性生育能力。
原文地址:历史上怎样处罚“通奸者” 轻者扒皮重者私刑(http://www.99yangshengtang.com/tushuoyangsheng/lieqituku/144773647698390.shtml)